赵敦华:排他主义,还是相容主义?

如果说,可比性问题涉及两个对象相比较的可能性,公度性问题涉及被比较对象的同异,那么,兼容性问题涉及的是两者的优劣是非。否认可比性和公度性会导致否认兼容性的结果,否认兼容性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托伦斯和柏庭格最近提出的"宗教排他主义"。确切地说,托伦斯和柏庭格所谓的宗教排他主义实际上是"基督教排他主义"。如柏庭格所说,排他主义的意思是,凡是与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不相符合的信念(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哲学的)都是错误的。他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界定为两条;(1)世界是一个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创造的,这个上帝是有人格的存在,有目的、有计划、有意图,并能够完成这些目的而行动;(2)人类需要拯救,上帝通过他的圣子的肉身化、生活牺牲和升天,提供了拯救的唯一道路。无神论否认这两条,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否认第二条,按照排他主义的观点,它们都是错误的。(1)

托伦斯说,排他主义是唯一正确的造反因为除此以外的立场都是不可能的。在信仰的是非优劣问题上,除了排他主义外,还有多元主义(彼此不相符合的信仰可以作为独立并行的真理而存在)和相容主义(彼此不相符合的信仰服从一个共同的真理)。后两种立场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关于真假是非的判断都是以一定的信念为前提和标准的;按照某种特定的标准去判断,不可能承订与之不相符合的标准所认定的真理;相容主义也是不可能的。托伦斯引用神学家德科斯塔(D Costa)的话说:"所有的多元主义,包括所有的相容主义,实际上不过是匿名的排他主义",因为他们都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标准当作代替其他一切标准的普遍标准。(2)

排他主义的出发点是承认信仰的前提和标准作用以及信仰的相对性,这些也是多元主义和相容主义的出发点。差别在于,多元主义认为,不同的信仰不可比,无公度,因此不兼容,可各行其是,并行不悖;相容主义认为不同的信仰有公度,可以取长补短,融合为人类共同的真理;排他主义则认为不同的信仰虽没有公众的尺度,但这并不妨碍以基督教信仰为判断真理的前提和标准。

柏庭格排他主义所作的辩护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信仰的相对性为由说明:以基督教信仰为真理标准是基督徒正当的"理智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没有剥夺其他人不同的道德准则,也没有否定持守其他真理标准的人的"理智的权利"(intellectual right),因此,既不是非道德的,也没有理性的骄傲。由此可见,柏庭格的辩护与持"无公度性"说的相对主义并无什么不同。但是,他并未因此而走向相对主义;个中原因在于,他把基督徒的"理智的权利"变成基督徒必须履行的"认知的义务"(epistemic duty),即必须以基督教信仰作为唯一的真理标准,并以此排斥不相容标准的;这是他后一部分辩护的内容。柏庭格论辩的关键是把一种相对的权利(相对于其他信仰而言的正当性)转变为一种绝对的义务(能够判断自己信仰为唯一真理并排斥其他信仰的优越性)。让我们来看一看,他有没有充足的理由作出这样的转变呢?

柏庭格看到有两种理由:外在的和内在的理由。外在的理由是,作为一个基督徒,一个人不得不这样做,他不得不恪守他与生俱来的信仰,不得不排斥其他信仰;正如一个伊斯兰教徒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信仰和其他信仰一样。柏庭格认为完全外在的理由是偶然的、不充分的,他从他的"改革宗的认识论"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合适的功能主义"(proper functionalism)的理由。按照这一理论,如果产生一个信念的认识能力和认识环境是合适的,如果这种认识能力的自然的目的产生正确的信念,如果这一信念为真的或然性较高,那么这一信念就可被确信为真。这四条标准把真理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概括得很全面,他可以说,不管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要遵守这些真理标准。但是,柏庭格紧接着做了一个转化,他把加尔文的教义理解为可以取代这些标准的功能。他说,加尔文所说的"神圣的感觉"、"圣灵的内在见证"以及《圣经》揭示的人类的罪和悲惨的状况,都具有满足这些标准的功能,因此都可以视为真理的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证明基督教的那两条基本信仰为真,其他与之不相容的信仰为假。(3)

柏庭格的做法实际上是用信仰来证明信仰,即用某种特殊的教义所具有的认知的功能,来证明基督教一般的教义。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某种特殊教义的认知功能能够代替普遍的真理标准吗?伊斯兰教徒、佛教徒或无神论者的某些特殊信仰也有证明他们各自的一般教义或学说的功能,按照柏庭格的逻辑,这些特殊信仰岂不是也可以取代真理的普遍标准?其他宗教乃至无神论的一般信仰岂不是也能用同样的方式证明为真?总之,柏庭格是在基督教信仰内部证明信仰的真理性的,他从一开始就把与基督教信仰不相容的信仰排除在证明的过程之外。托伦斯真截了当地宣称:"总之,关于上帝的言谈在对上帝之道的认识中找到自身的最后基础,而通过迎合与重建的方式使圣灵显现出来,这种认识才会发生。" (4)如果基督教神学完全建立在圣道或圣灵的显现的基础上,它当然不需要与外部的话语进行对话和交流,排他主义正是以信仰的对闭性为前提的,它的真理性也只能在一个封闭的信仰体系中被证明。柏庭格至多只是证明了在任何一种封闭的信仰体系中,排他主义都是正确的,他并没有证明基督教排他主义为真。因为其他宗教和无神论也可以用同样证明方式来排斥基督教信仰。如果排他主义对不同信仰的各方都是真的,宗教对话与交流不仅是不需要的,而且是不可能的。托伦斯说,这正是排他主义的目标,因为只有当相容主义不可能时,基督教才能"教育"、"解放"那些基督教以外的人,并最终把他们包容进基督教之中(如果他们接受"教育"和"解放"的话)。(5)这些话不禁使我们想起一句经常听到的豪言壮语:"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试想,如果不同信仰的社会集团都要"教育"和"解放"别人,而不能与别人进行平等的对话,那么,还会有宗教间的宽容和思想宽容可言吗?

现在的基督教哲学家和神学家们没有看到,排他主义与相容主义是可以相容的,因为两者是针对不同情况说的,因为两者是针对不同情况说的,在不同意见的对话开始时,对话各方不可避免地持排他主义;即使有人认为对方的意见与自己是一致的,他也是以自己的意见为基础去理解对方的,仍然是"隐性的排他主义",就对话的出发点而言,排他主义是正确的。但是,为了使对话能够有效地进行,并达到积极的成果,对话各方至少要设定,他们的分歧是可以调和的,不同的意见包含着共同的真理;以相容主义为目标的对话的结果很可能是各种意见的融合,不是被融合在一方的意见之中,而是被融合在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意见之中。因此,就对话的目标与实际所能达到结果而言,相容主义是正确的。我们应该把对话看作一个过程,一个真理发生和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于排他主义,结束于相容主义。正如黑格尔所说,真理是一个过程,我们现在更要记住:真理不是一开始就掌握在某种特殊身份的人的手中的、他人不能染指的圭臬。关于排他主义与相容主义的争论直接涉及基督教哲学研究中的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的关系问题。受中国上前的社会环境的学术条件的制约,中国学人上前研究的基督教哲学基本上属于外部研究,但是,"外道"与"内学"不应当相互排斥,而应是相得益彰。内部研究者往往会忽视最熟悉的东西,偏爱自己坚信不疑的事物。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外部研究却往往可以克服这些盲点和偏见。同样,外部研究者往往会因为缺乏某种宗教体验和情感,而不理解一些词语的特殊意义;或者会因为自身的立场有意无意地低估,甚至否定自己所不信仰的观点,而内部研究往往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注释:

(1) A Plantinga, "A Defense of Religious Exclusivism", The Rationality of Belief and the Plurality of Faith, Thomas Senor, ed.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5. P. 192.

(2) A Torrance, "Religious Studies or Studying Religion", 15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typecript, p.2

(3) A Plantinga, "A Defense of Religious Exclusivism", The Rationality of Belief and the Plurality of Faith, Thomas Senor, ed.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5. Pp.213-4

(4) A Torrance, "Religious Studies or Studying Religion", 15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typecript, p.4

(5) Ibid., pp.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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